2023年,政府采购行业有哪些新政策值得关注?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哪些新政策值得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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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采购行业有哪些新政策值得关注?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哪些新政策值得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关注?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延续到年底

2023年1月11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提,明确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落实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消费品“三品”(新品、名品、精品)全国行系列活动,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开展国际消费季、消费促进月等活动。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开展跨境撮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更多市场,创造更多商机。

财政部:加快政府采购法修订,适时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23年1月17日,财政部公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011号(政治法律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财法函〔2022〕10号),对于加快政府采购法修订进程、在修法过程中细化绿色采购原则并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等建议作出了答复。

财政部表示,将积极推动在修法过程中进一步细化绿色采购相关内容,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更好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透明度和监管效能;积极推动在修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财政部还表示,《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并根据修法进程,推动适时将政府采购法修订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行政权力委托第三方

2023年1月17日,财政部公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187号(政治法律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财综函〔2022〕5号),答复了施卫东委员《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时权力不能外包并应加强监管的提案》。

财政部表示,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开时间不长,地方和部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禁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行政权力委托第三方组织行使,促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开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政策

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其中明确,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健全符合采购需求特点、质量标准、市场交易习惯的交易规则,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

中办、国办要求加强对政采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要求做好政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2023年2月27日,财政部发文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其中提出,各预算单位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份额;各中央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进行审核把关;鼓励工会组织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

三部门出台绿色数据中心政采需求标准

2023年3月20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其中明确,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到2032年要达到100%;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和服务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优先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

三部门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2023年3月22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进行规范,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

财政部明确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重点领域

2023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的重点领域以及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重点要求等内容,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机制调整

2023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33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023年7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不需产品提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要求或者采取加分等措施变相要求投标产品同时满足安全认证合格和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四部门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

2023年5月3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在自贸区和自贸港试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新规

2023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政府采购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

2023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财政部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财政部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的收入项目、缴库方式和票据使用等作出规定,明确上述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

四部门要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2023年​6月28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清理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政府采购法修订将加强对供应商恶意投诉、诬告的惩戒

2023年7月11日,财政部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343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3〕4号),将在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恶意投诉或存在诬告、陷害、诽谤等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探索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基础上,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信用立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于“够用就好”的采购项目,可以只围绕价格竞争

2023年7月11日,财政部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649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3〕6号),对于“最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财政部表示,根本原因在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的基础。对此,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避免在需求不清的情况下最低价成交而导致无序竞争。同时,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规范最低评标(审)价法的适用范围,并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不合理低价,遏制恶性低价竞争。

对于如何选择评审方法,财政部表示,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了最低评标(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审方法,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合理选择。最低评标(审)价法主要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对这类“够用就好”的项目,采购人在明确需求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只围绕价格开展竞争,这样既能保障基本功能和质量,也能有效控制高价问题。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推动优质优价采购。

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其中提出,要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国务院要求明确政采境内生产产品标准

2023年7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其中提出,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延长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期限

2023年7月28日,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明确,要延长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期限,并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中方重申愿尽快加入GPA

2023年7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第九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联合情况说明。其中明确,双方支持开放、非歧视和透明的公共采购环境。中方重申愿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并将继续为加入该协定而努力。

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2023年8月2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强调,要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工程采购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政策延续至2025年年底,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

加快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2023年8月22日,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对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

中办、国办要求通过政采推广应用木竹建材

2023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鼓励各地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执行新机制

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执行新机制。

国务院批复北京政府采购推行多项开放创新政策措施

2023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请示,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在构建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工作方案》明确北京推出六项措施。

一是通过需求调查或前期设计咨询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无需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二是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三是便利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分网作为单一电子门户提供包括中小企业认定事项在内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尽可能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方式或其他新型信息通信技术开展采购。

四是采购人在制定、采用或适用技术规格时,可以促进自然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为目的。

五是如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行为提出质疑,鼓励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磋商解决质疑;采购人应对相关质疑给予公正和及时考虑,且不损害该供应商参加正在进行的或未来进行的采购以及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六是建立健全涉及政府采购投诉解决前的快速临时措施,以保护提出投诉的供应商参加采购的机会,并确保采购人遵守政府采购规定。如采取临时措施对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有关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后果,则可不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的合理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

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2023年11月22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推进政采领域15项改革

2023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提出了15项政府采购领域改革举措,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接轨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完善采购管理,加强采购监督,构建规范透明、科学严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

2023年12月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围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电子化、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融资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规,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财政部公布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

2023年12月,财政部公布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4993.1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9.4%和2.9%。

财政部公布七项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023年12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这七项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发布旨在提高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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